(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落實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研究擬定本市市政設施(除供水、排水設施外,下同)、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綠道、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理、垃圾分類、燃氣、熱力、房屋征收管理、數字化城管、城市精細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制定全市市政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理、垃圾分類、燃氣、熱力、房屋征收管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等專項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評審及備案工作。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及組織協調和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評估工作。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的調配使用工作。
(四)根據市政府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教的目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
(五)負責市政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綠道、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垃圾分類和城市精細化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燃氣和熱力工程、數字化城管、城市各類標志性小品和雕塑的建設和管理,并監督其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審核有償使用市政設施項目,組織有償使用市政設施經營權招投標。
(七)統籌城市照明設施運行監督和信息化管理。
(八)指導、監督全市各園區、鎮(街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傳業務,督促、協調全市城市管理規范化發展。
(九)參與市民城市意識、公益觀念宣傳,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教相關公益活動,推動美麗村居建設。
(十)負責協調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運用、維護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研究制定精細化管理規范性文件,具體組織實施常態化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通報精細化管理和考核結果。
(十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十二)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亂擺賣、亂張貼、懸掛廣告和占道經營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六)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單位名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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